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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中(英)文結(離)婚證明書

  • 發布單位:苗栗縣卓蘭鎮戶政事務所

●申請人
1.當事人。
2.受委託人。
●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1.國民身分證、印章。
2.規費100元。
3.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離)婚當事人辦理結(離)婚登記者,得同時申請核發結(離)婚證明書。但結(離)婚當事人嗣後申請結(離)婚證明書者,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得核發之。
4.結(離)婚證明書之申請得授權委託他人辦理。授權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查驗授權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即授權書所載之被授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或簽名)。在國外作成之授權委託書,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之委任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5.民國97年5月22日以前已向戶政事務所辦妥結(離)婚登記之當事人,得向原辦理結(離)婚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結(離)婚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