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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登記

  • 發布單位:苗栗縣卓蘭鎮戶政事務所

☞可異地(非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申請人資格:
1.認領人。
2.認領人不為前項之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
3.利害關係人(無右列一、二申請人時)。
4.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機關核准者為限)

•應附證件及注意事項:
1.一般認領:認領同意書。
2.判決認領:法院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
3.撫養認領:生父撫育證明書。
4.申請人私章、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暨被認領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
5.被授權人或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委託書。(國外授權書須經駐外管處或代表機構簽證)。
6.認領子女從姓約定(同意)書。
註:外國人認領本國人子女時,依規定辦理喪失國籍註銷登記,改報外僑居留證。
*外國人認領本國子女或本國人認領外國子女時,應提符合我國及該國法律認領有效成立之文書或我國法院認領公證書申辦認領登記。
•申請期限:三十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