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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為(遷出)登記

  • 發布單位:苗栗縣卓蘭鎮戶政事務所

●申請人
1.房屋所有權人。
2.受委託人。
●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1.房屋所有權人親自申請者:應備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正本、國民身分證、印章。
2.委託申請者:應提憑房屋所有權人出具之委託書、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正本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申辦(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申請期限:隨到隨辦
●說明:依戶籍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出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或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戶政事務所得逕為遷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