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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鎮門牌張貼宣導

  • 發布單位:苗栗縣卓蘭鎮戶政事務所

鄉親如有新建房屋、門牌脫落、遺失或毀損不堪使用之情形,應依本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規定向本所申請初、補、換發門牌。

門牌申請人資格:

1.現住人(指設籍於同一地址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規費60元。
2.房屋所有權人:請攜帶建物權狀或最近一期完稅房屋稅稅單、身分證正本、規費60元。
如委託他人申請,應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