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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合)戶登記

  • 發布單位:苗栗縣卓蘭鎮戶政事務所

●申請人
1.本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或戶長。
2.利害關係人(無上列1申請人時)。
3.受委託人。
4.若未成年人之父或母因故無法共同辦理應出具同意書交另一方代辦。
●應附繳書件及注意事項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及印章。
2.委託他人申辦者,請另提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3.分立新戶者另提證明文件如下: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最近六個月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文件。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最近六個月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房屋所有權文件辦理。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同意書。
※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六個月內之水電費、瓦斯費之收據。
※有居住事實而無法持憑上列證明文件者得憑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申請期限:30日內